114年不動產經紀人考試—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

114年不動產經紀人考試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


一、消費者向建商購買預售屋,因銀行核貸之借款金額不足,希望解除買賣 契約及返還定金,致與建商發生消費爭議。試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說明:消費者就消費爭議如何提起申訴?得否不經申訴,逕行申請調解?消費 爭議事件調解成立作成之調解書,經法院核定後,有何效力?


答:

(一)消費爭議之申訴方式:

1.第一次消費申訴:

依消保法規定,發生消費爭議時消費者得選擇向下列機關或單位申訴:

1)企業經營者。

2)消費者保護團體。

3)直轄市、縣()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分中心。

2.第二次消費申訴:

依消保法規定,未獲妥適處理時,得向直轄市、縣()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。

(二)不得不經申訴而逕行申請調解:

依消保法第44條規定,消費者依第 43 條申訴未能獲得妥適處理時,得向直

轄市或縣()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。

(三)消費爭議之申訴方式:

依消保法規定,調解成立者應作成調解書,且調解書之作成及效力,準用鄉鎮市調解條例之規定。經法院核定後,該核定之消費調解書,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。

二、甲不動產仲介公司經買賣雙方書面同意,同時接受雙方委託媒合土地買 賣契約。契約締結後,甲收取買賣雙方之仲介服務費總額超過不動產實 際成交價金百分之六;該公司經紀營業員乙並收取仲介服務費以外之其 他報酬。試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說明:甲與乙違反何種業務規 範?會受到何種處罰?超收之報酬應如何處理?


答:

(一)   甲與乙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有關之業務規範:
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,經紀業或經紀人員不得收取差價或其他報 酬,其經營仲介業務者,並應依實際成交價金或租金按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報酬標準計收。甲不得收取超過不動產實際成交價金百分之六服務費;乙不得收取仲介服務費以外之其他報酬。

(二)   甲、乙違反規定之處罰:
1.
甲仲介公司:由直轄市、縣()主管機關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。

2.乙經紀營業員:應予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之停止執行業務處分。

(三超收報酬之處理:

甲與乙其已收取之差價或其他報酬,應於加計利息後加倍返還支付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