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年9月-鐵窗阻礙火災逃生,悲劇何其多!

鐵窗阻礙火災逃生,悲劇何其多!

曾文龍

(大日不動產研究中心 主任)

(台灣不動產物業人力資源協會 名譽理事長)

(國立台北科技大學 不動產估價師學分班 主任)

 幾十年前,大家可能還有印象,當時的台北市長大聲疾呼,要在半年內消滅台北市的鐵窗文化,因為到處都是鐵窗,不但建築物外觀難看,而且火災發生的時候,唯一的逃生口如果只剩陽台,結果鐵窗成了墓碑,在匆促急忙中無法逃生。

    幾十年來悲劇不斷,2025年8月31日,清晨住宅火警慘劇再度發生,因鐵窗妨礙逃生,奪走了5條人命。另外,如果沒有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,短短幾分鐘無法逃生,也會致命。有裝置火災警報器的住宅一旦發生火災,可以讓住戶爭取約3分鐘的逃生時間,因為發生火警的時候,通常一層樓可能只需3~5分鐘就全面燃燒,不然等到住戶聞到煙味,或感覺很熱才醒來,已經喪失了第一時間逃生的機會。逃生時候如果鐵窗阻隔,那就呼救無門了。消防專家林金宏表示,以他自己嘉義的老家為例,除了安裝連動式的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之外,也在主要活動的樓層之樓梯口,多安裝一道門,若是樓下起火,就能有效阻擋煙熱蔓延至該樓層。

台灣人喜歡安裝鐵窗,喜歡在頂樓違章建築,造成建築物也非常醜陋。2025年7月31日早晨約6點,台中市太平區一間牛肉麵店發生大火,火勢相當猛烈,一發不可收拾,造成謝家一家三代有5人受困火場二樓陽台,警消雖然第一時間趕到現場,但是因為鐵窗封死,造成2歲女童、1歲男童與爺爺被救出時,都沒有生命跡象,送醫後搶救無效,非常的鐵窗悲劇!

我們把時間拉回2017年10月29日凌晨,社子發生4個人死亡的火警,警消在第一時間判斷,疑似住戶裝設鐵窗阻斷了逃生,雖然鐵窗有裝設逃生門卻未開啟,類似狀況造成的火災傷亡案例,從2016年到2017年10月,台灣就有超過20個人因為鐵窗阻止逃生,而命喪火窟。另外,2017年9月,馬來西亞也有類似的慘劇,因為鐵窗阻止逃生,而造成24人死亡的案例,真是悲劇連連!裝設鐵窗的住宅不正是為自己預立了墓碑嗎?一定要裝設鐵窗嗎?其實很多建築也沒有裝設鐵窗。2017年的統計,許多火災造成的傷亡事故中,有三成以上是因為裝設鐵窗延誤逃生所造成!

    鐵窗通常是裝在住宅最靠近對外處,通常也是唯一逃生口,火災發生的時候,在煙囪效應下,濃煙垂直流竄,樓梯間逃生受阻,窗戶跟陽台是僅存的救命出口,如果再裝設鐵窗將求生無門。消防隊在趕到要搶救時,也必須先破壞鐵窗,這樣也會延誤搶救的黃金時間,使得人命傷亡機率提高。因此鐵窗千萬不可封死,要預留逃生閘門,但在火災的慌亂心急中,根本也想不到打開鐵窗的鑰匙放在哪裡了。人在危急的時候最容易慌亂而判斷錯誤,根本之計,就不要裝設鐵窗。消防專家表示,發生火災的時候,若人在房間內,出門時一定要採取背對房門,先輕推門縫確認是否有火煙或高溫,若沒有火煙,積極往外往下逃生,逃到戶外是最安全的。如果發現火煙要立即關上房門,並將門縫塞住,往窗戶積極求救,讓消防人員可以及時發現受困者前往救援,或立即尋找第二逃生路線。如果家中有後陽台或防火巷道,平時務必確保逃生通道保持通暢無阻,以免逃生不及,發生憾事。

    法院從四個重點判斷:(一)被告拒絕給付租金與水電費有無理由?(二)系爭租約是否已終止?(三)原告請求被告騰空遷讓返還系爭房屋有無理由?(四)原告請求被告給付欠租、不當得利及水電費有無理由?金額若干?

    法官經過綜合判斷,原告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前段、系爭租約、租賃、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,及至114年5月1日起至遷讓系爭房屋之日止,按月給付16,500元為有理由,應予准許。

    所以地方法院的判決是房東勝訴,房客敗訴,這個是一審的判決。通常敗訴的一方也有可能上訴到第二審。



房地產分析專欄